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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邓氏宗亲邻水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1-10-26 16:43:00 人气: 来源:未知

炎黄邓氏宗亲邻水联谊会章程
 
邓氏是中华民族百家姓中最古老、历史最悠久的姓氏之一。邓氏家族在三千三百余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与中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与繁荣,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谱写了中华民族光辉而悠久的历史篇章。
为弘扬邓氏的历史文化,缅怀列祖列宗的丰功伟绩,学习列祖列宗无私奉献精神,继承和发扬列祖列宗的优秀传统文化,团结邓氏宗亲爱国爱族,蓬勃向上,奋发有为,再续邓氏家族繁荣昌盛的新篇章,为振兴邻水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微薄之力,为此,特成立炎黄邓氏宗亲邻水联谊会(以下简称“本联谊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
第一条  本联谊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绝不准搞宗亲帮派活动,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维护本宗族的合法权益,开展本宗族合法的正常活动。
第二条  本联谊会的性质、宗旨、职能:炎黄邓氏宗亲邻水联谊会是邓氏族内敬宗睦族,寻根溯源,自发性的民间团体。它是架设宗亲联系的桥梁,连接宗亲感情的纽带。本着加强宗亲联络,理顺支系源流,弘扬邓姓文化,促进邻水发展,服务和谐社会的宗旨,引导宗亲团结奋进,振兴精神风貌,为构建和谐邻水尽一份力量。
一、负责本县宗亲事务的重大活动,如联谊、祭祀、庆典等。
二、负责本县宗亲间的信息交流,沟通宗亲间的感情,推广宗亲间在政界、经济、科技、致富等方面的成就和业绩。
三、负责编纂邻水邓氏宗亲发展史及相关资料。
四、负责与外地宗亲的联络、沟通事宜。组织赴外地参加重大宗亲活动,牵头出访、考察、学习外地宗亲及兄弟姓氏在致富、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经验。
五、协助解决宗亲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负责发展会员,收集会费,管理经费及其他事宜。
第三条  本联谊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数名;推举德高望重的宗亲分别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顾问。常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秘书长负责具体办理宗亲事务及各种宗亲联谊会议的会务工作。宗亲的重大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共同参加办理。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本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人选必须具备的条件: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热心宗亲事业,在支系中有代表性。
一、会长、副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较高的威望。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书、写作水平,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三、会计、出纳人员分别由一名具有财务管理知识的常务理事兼任。
四、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有关规定,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选,但是享有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一切权利,可参加常务理事会的各种会议及决策、管理事务。
第五条  本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即为本联谊会理事,由各支系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即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在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年度工作,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推举联谊会顾问、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报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安排第二年度的宗亲重大活动及其他事宜。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代表参会方为有效,讨论决定事项须有1/2以上代表赞同方为通过。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即理事会。
2、建议推选或免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决定其负责人。
5、确定并公布终身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和荣誉副会长。
6、决定副秘书长。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会议人员要超过2/3的人员赞同即获通过。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联谊会会员的条件: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凡在邻水县居住,以及邻水籍在外地居住和工作,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邓氏公民,承认本联谊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活动,按时交纳会费,本人自愿申请加入本联谊会,由本支系宗亲审查同意,报本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即为本联谊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利参加本联谊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二、有权在宗亲内部的重大活动中提出自己的主张、意见、建议和倡议。
三、有权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有权建议罢免不称职的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结合本章程,积极开展有益的宗亲内部活动。
二、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发展生产,弘扬邓氏文化,走共同致富之路。
三、在坚持党和国家、民族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好本宗亲的合法权益,为弘扬邓氏文化而努力。
四、密切联系宗亲,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做到爱国爱族,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五、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本联谊会会员的会费标准:凡入会者原则上每年须交纳会费50元以上,多交不限。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联谊会的经费收入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宗亲的自愿捐款、买单,宗亲大型活动的捐资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联谊会的经费使用原则:本会收入的经费必须全部用于本联谊会的宗亲事务活动。经费开支的范围:
一、一年一度的年会。
二、宗亲间的重要来访及重要出访、考察。
三、宗亲间的大型活动及庆典。
四、帮助遇有特殊大困难的宗亲。
五、捐助社会重大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  本联谊会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由秘书长作出年度、月度计划及预算,原则上量入为出,在特殊情况下超出收入时,经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经费的支出由秘书长报请会长批准后,财务方可入账,出纳方可支付现金。
报账:支付的票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会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账、入账。否则,会计有权拒绝报账,如果会计违规报账、入账,被出纳发现,出纳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会长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为宗亲办理各种事务,均属自愿义务行为,无任何报酬。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炎黄邓氏宗亲邻水联谊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