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奇才 誓追正义无尽景——记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远
发布时间:2010-12-15 15:49:00 人气: 来源:未知

邓远帆工作照
翻案奇才 誓追正义无尽景
——记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远帆
作者 于昌印 边利琴
能追无尽景,始是不凡人。
——题记
深圳作为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仅用25年的时间就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一跃成为初具规模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了众多的经济神话,令国人振奋不已。敢为天下先的深圳人不仅创造了闻名于世的深圳速度,而且还开许多行业之先河。在律师体制改革方面,深圳也在国内率先开始,为国内律师业树立了典范,同时也吸引了国内众多优秀律师前来深圳创业与发展,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远帆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
邓远帆是全国首批企业法律顾问与执业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10多年。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他,崇尚法律的高尚与神圣,追求公平和正义,还常常无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他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广博的法律知识,极强的诉讼技巧,特别是为多起已经生效的败诉案成功翻案,使其成为深圳知名律师,被誉为“翻案奇才”。他信奉“能追无尽景,始是不凡人”的人生信条,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力争在平凡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邓远帆因事迹突出,入选中国十大律师名人评选候选人,被国家级网站《和谐中国网》推选为“中国知名律师” 。
坚定信念 执著追求
邓远帆1965年生于粤东紫金。那里纯朴的民风孕育了邓远帆朴实坚强的性格。参加工作后,他曾在一所学校任职。因工作出色、上进心强,1985年,他十分幸运地调到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前身)工作。在那里他接触到了大量案件,观察到了社会各个层面上的形形色色的人与事,了解到了百姓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那时,老律师们无私敬业、严于律己与帮助弱势群体为己任的精神,深深影响与感染了邓远帆。他立志向老律师学习,成为一名敢于仗义执言、受人尊敬与爱戴的律师。
去乡下办案,环境是十分艰苦的。有一天,他坐着摩托车翻山越岭去乡村办案,在崎岖蜿蜒的山路上翻车受了伤,而其拍拍身上的泥土忍着伤痛又继续上路了。在工作中类似的困难很多,但因为对那份工作的热爱,再苦再累,他也乐而不疲。
随着工作的深入,他发现自己的知识严重不足,于是决心上大学深造。聪慧的他在业余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刻苦补习,于1987年在职考上了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当时能在职考上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在全国极为罕见。已工作几年的他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学习。大学期间,他担任班长与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还撰写了数篇颇有影响的法学论文,其中一篇获得华东政法学院论文比赛第一名。四年“磨剑”之功,使邓远帆法学素养得到极大提升,视野日益开阔,成为其人生转折的一个分水岭。
1991年,邓远帆以优异的成绩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深圳市福田区机关工作,实现了他多年来想到深圳工作的愿望。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与试验场,万商云集,又毗临香港,十分有利于他对法律理论与实践进行新的探索。虽然公务员的工作与收入都很稳定,但优越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并没能泯灭他内心深处成为一名职业律师的美好宿愿。他深知,律师工作充满艰难与挑战,但却可以寄托着他的梦想。在机关工作两年多之后,邓远帆调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这份工作离他的梦想更接近了一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综合性股份制集团上市公司,发行了新中国的第一张股票。能进入这样一家国内知名企业任法律顾问,其专业水准与实践经验无疑是出类拔萃的。面对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他全身心投入工作,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在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建章立制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关于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邓远帆认为,重要的不是打赢几场官司,而是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制度在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长效机制的作用,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经营,从而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宝安集团工作的几年中,邓远帆的业务能力和组织才干得到了充分展示,因工作成绩优异,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获得嘉奖,还不断得到升职,直到成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这为他今后从事职业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精通法律 维护正义
富有责任心、办事沉稳的邓远帆在经过宝安集团多年磨砺之后,终于如愿以偿地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邓远帆信心百倍地去迎接新的工作考验与挑战。
执业伊始,邓远帆即受理了一宗经济纠纷案。当事人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某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合同,并支付了500万元合作建房定金。后因形势发生变化,某集团房地产公司无力继续合作,欲解除合作合同,但又不甘心500万元定金全部遭受损失,希望通过律师帮助能挽回些经济损失。邓远帆在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后,认为对方在履行合同中也存在一些瑕疵,据此与对方展开了多轮艰难的谈判。谈判中,对方法定代表人口头同意退回定金300万元,并向其公司财务人员手写了一张拟退回定金300万元的小字条。但当要求对方财务退款时,对方反悔并拒绝退回定金。邓远帆果断代理某集团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邓远帆在当事人根本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已付定金500万元可能全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仅凭对方法定代表人手写的一张小字条作为证据,代理取得一、二审胜诉,为当事人成功收回合作建房定金及利息300多万元。本案被深圳市多家媒体以“一张小纸片打赢百万元官司”为题宣传报道,引为经典案例。邓远帆小试锋芒,很快就在业界做出了名气,慕名前来寻求法律帮助者络绎不绝。
在多年的律师从业经历中,邓远帆以诚信敬业的品格、出色的业务能力、深厚的文字和法学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辩论技巧和机敏的应变能力,成功办理了一个又一个有影响力的案件。他擅长公司、合同、债权债务、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等各类经济法律事务,对交通、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重大离婚等民事以及刑事法律领域也有不凡创见。
邓远帆在办理大量诉讼案件的同时,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来,他积极为法律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提供了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并帮助多家法律顾问单位和企业成功策划及运作了公司改制、资本运营、资产和债务重组、企业收购兼并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现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新知识新领域层出不穷,邓远帆深深地认识到仅靠在校所学的知识远远不够。因为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瞬息万变,律师知识老化加剧,人们对律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如不继续学习新知识,即使一时光彩逼人,迟早会“江郎才尽”。于是他考取了经济师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由于接手的案子中涉及到了保险业务,他又专门考取了保险代理资格证书。邓远帆还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难题进行研究与总结,撰写成十多篇有较高水准的学术论文,在《法学》、《经济与法》、《当代检察官》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有的被编入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的思考》论文集,还有一篇获得深圳市福田区机关论文比赛一等奖。正由于把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进行了较好结合,才使得他在律师执业中厚积薄发,得心应手。
翻案奇才 坚持不懈维护法律圣洁
在邓远帆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碰到了不少法院的错误裁判,这些错误的裁判对他触动很大。为人正派、刚正不阿、一身正气的他不容忍法律的圣洁被玷污。一个错案可能会毁掉一个人、一个家庭或者一个企业,使当事人蒙受不该承受的损失。凭着对正义良知的无限追求,对维护司法公正的执著,邓远帆义无反顾地依据法律赋予他的职责,对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越棘手的案件越能勾起他的挑战欲,这也是他办案一大风格。翻一个错案要比正常打官司多费几倍的时间和精力,但他认为,作为一名捍卫法律尊严的律师来说,这是责无旁贷的,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与阻力也应当想方设法去克服。多起绝案重生、翻案成功的经典案例,使邓远帆被人们誉为“翻案奇才”。下面列举两个案例,可窥其一斑。
案例一: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土特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请求土特产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违约金等,并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了土特产公司价值数千万元的土地。深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做出裁决:土特产公司须向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500多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工程公司律师费及支付本案仲裁费。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工程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湖区法院从土特产公司帐上强制划拨了部分执行款项,并委托对被查封的土地进行评估,拟通过拍卖土地的方式强制土特产公司履行债务。土特产公司的土地被查封后,无法实现其在原计划内工程建设所急需的数千万元贷款,极大影响了公司的批发市场工程项目的建设。
“危难之时方显英雄本色。”邓远帆临危受命,接受委托代理该案。依土特产公司负责人聘请律师的初衷,只是希望将案件执行拖延几个月,待资金松动些后再慢慢偿还,做梦也没想到还能胜诉。邓远帆在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及亲自走访案件相关知情人士后,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最终找到了案情的关键突破口,即发现仲裁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与庭审查明事实相矛盾及实体处理依据不足的情况,遂代理土特产公司向罗湖区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罗湖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两次公开开庭听证。庭审中,邓远帆紧紧抓住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错误,从程序到实体上,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独到的见解,对案件进行了犀利剖析。最终合议庭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仲裁裁决存在实体处理证据不足的情况,做出裁定不予执行生效仲裁裁决。此案的起死回生,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使当事人及时解封已被查封的土地,取得了工程建设急需的数千万元银行贷款,让一个陷入极度困境的企业重获新生。鉴于邓远帆的办案能力与责任心,土特产公司已连续多年聘请他为常年法律师顾问。
据了解,此案是深圳仲裁委员会近年来首例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生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例,占仲裁案件总数不足千分之一。此案的胜诉,被深圳律师同行誉为“深圳律师的骄傲”、“取得了不可能的胜利”。
案例二:深圳市某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承接位于武汉的中国汽车贸易某公司技术服务楼装修工程项目,在装修工程完成后,双方就合同中所约定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总金额产生了争议,汽车贸易公司随后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装饰工程公司返还多付的工程款。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历经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再上诉、再二审终审,时间长达四年之久,但结果均以装饰工程公司败诉告终。装饰工程公司在无辜遭受100多万元损失后,慕名找到邓远帆。该案两审均败诉,且已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没有任何新的证据,要在异地法院翻案成功的难度可想而知,但邓远帆迎难而上,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后,代理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武汉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审判监督再审程序,组成新的合议庭对本案再审。庭审中,邓远帆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运用娴熟的办案技巧,与对方代理律师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一举在异地法院取得再审胜诉。判决生效后,邓远帆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了被错误划拨的款项及利息,为饱受四年讼累的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一、二审败诉启动再审已经很难,能再审胜诉更是难上加难。在常人看来无法做到的事情,邓远帆再次做到了,而且完成得如此出色。真不愧是“翻案奇才”!
法律界的人士都知道,律师最难办的案子就是生效后的败诉案,司法部门定审的案件要颠倒过来,谈何容易。翻案为何如此之难呢?邓远帆介绍说:从社会对律师这一角色的要求来说,律师必须恪守诚信,弘扬正气,追求公平与正义,还有一大使命是帮助法院查清事实,还案件的真实面目。而翻案的难点在于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有的甚至已被强制执行,而一旦错判,要使法院认错、重审、改判,甚至赔偿,不但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翻案,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过硬的心理承受能力,取得新证据难,说服法官勇于改错,更难。从技能方面来说,或许还有不少律师能胜任翻案工作,但从心理方面来说,能胜任的可谓是凤毛麟角。
司法是最后一道法律保障线,错案虽是个别现象,但它足于影响人们对司法公平、公正的信心,足于影响整个国家的法律秩序。翻错案如此艰辛,但却是律师的神圣使命。只有法学理论功力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和心理素质特别过硬的律师,才能及时发现其中错误,才能促使司法机关改正错误,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法律至上”与“当事人利益至上”的信念支配着邓远帆走上了一条充满荆棘的翻案之路。是啊!少一起错案,世界多一份美好,这就是他“能追无尽景,始是不凡人”的人生追求境界。
不忘使命 关注弱势群体
邓远帆不仅是一位“翻案奇才”,而且还是一位充满责任心和爱心的律师。出于对公平、正义的无限信仰,他坚信,法律可弘扬社会正气,捍卫人间真情。他说:“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这也有助于社会了解律师,正确评价律师,更好的树立律师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强烈的平民意识,对弱者的无比同情,使他把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他认为,做律师首先是做人,责任心、爱心和诚信品格非常重要,弱势群体因为贫困,又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更需要获得法律帮助。邓远帆不畏权势,不被金钱诱惑,以强有力的法律援助,积极为众多贫弱人员仗义执言、伸张正义,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例如,2004年5月,邓远帆律师曾免费为新交通安全管理法实施后深圳第一例植物人打了一场爱心官司。受害人是一位外地来深打工的孕妇,车祸后经医院确诊为植物人,一级伤残。由于不符合条件,受害人无法享受法律援助,其丈夫四处奔走找了多名律师,却又因律师代理费昂贵,致使他迟迟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妻子的权益。想到家中年迈的老母亲和嗷嗷待哺的年幼的孩子在悲痛中守望结果,心含悲苦的受害人丈夫经老乡介绍找到邓远帆,恳求他先帮自己的妻子把官司打下来,拿到赔偿金后再付律师费。邓远帆见对方处境确实艰难,已走投无路,实在不忍看他再东奔西走而难于进入诉讼程序,便毅然决定免费为其打这场官司。不幸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名女植物人因医治无效死亡,原诉讼主体消失,案件审理的复杂程度和索赔难度骤然增大。困难面前,邓远帆为此倾注了大量心血,通过他的不懈努力,受害人亲属赶在春节前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赔偿。当受害人的丈夫拿到这笔来之不易的赔偿金时,不禁潸然泪下,对为他的案子日夜辛劳的邓律师感激不尽……
又如,2005年4月,由于中山某厂家生产的热水器质量不合格,一女青年在家中洗澡时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亲属与热水器厂家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厂家表态不是热水器质量有问题,而是受害人安装热水器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赔偿问题,出于同情可付5万元的抚恤金。受害人亲属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打算接受厂家的这一补偿方案,并就此事向邓远帆咨询。邓远帆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实地查看了现场,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产品质量人身损害侵权案,热水器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无可豁免。为防止侵权人转移财产,邓远帆在前往中山对热水器厂家实地调查取证后,果断代理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经一、二审及申请强制执行,受害人亲属最终获得了50多万元的赔偿。
再如,2002年10月,深圳南山区某楼盘30多名业主因不满发展商推迟交房,要持大条幅去深南大道游行,并且准备到市政府门前静坐。邓远帆知道这个消息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他立即放下案头工作,找到这些业主,向他们分析问题、讲清道理,规劝他们从大局出发,这样做对社会、对问题的解决都没有好处。在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授权后,他以律师的身份代表业主与发展商展开谈判。在他积极有力的协调下,最后发展商主动、及时处理了这个棘手问题,依约进行了合理的赔偿。他既为业主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又使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维护了社会稳定。像上述的案例邓远帆每年都有多例,这里就不再赘述。邓远帆用强烈的责任心和爱心,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为了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获得法律帮助,邓远帆还自费开设了个人网站www.tonglawyer.com,其中有一个版块是“法律咨询”,专门预设给咨询者留言,每天有很多咨询者在上面留下自己最关心与需要解答的问题,通过这种的途径和他进行沟通、答疑。邓远帆还常接到一些陌生人来电,他都会耐心倾听,认真解答,为需要帮助的人给予法律帮助。
在受理每一件案子时,邓远帆都会事先把打这起官司带来的利与弊,以及案件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诉讼风险向对方讲明。不管大案小案他都认真对待。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大案,也许当事人一辈子就打那么一次官司,如果因为律师的责任心不强,导致不利裁判,当事人就会蒙受无辜损失,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损失。“诚信是律师的形象、旗帜和生命。”邓远帆在时时刻刻实践着“诚信执业”的理念,并深得其精髓。
律师是神圣光彩的职业,是法律的忠诚捍卫者,也是社会公正的推进者。仗义执言、匡扶正义的邓远帆严格以律师职业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尊重事实、忠实于法律是他办案的基本原则。他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以特有的专业与诚信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也赢得了对手的尊重。他作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律师,要让正义之光透过阴霾折射出法律的尊严,为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和司法文明的进步无私奉献力量。“日出东方耀征程,而今迈步从头跃。”在未来的征程中,我们预祝邓远帆将继续扬帆远航,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中国法治建设再次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更大的辉煌!

邓律师和费孝通一起